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非房主本人签的卖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12
分享到:

若非房主本人签字,但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比如房主书面委托他人卖房,受托人依约签署合同,该合同对房主具有约束力。

若没有委托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能有效。即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有代理权,如卖房人长期实际管理房屋且以自己名义处理房屋相关事务等,买房人基于合理信赖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非房主本人签字的卖房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若房主追认,合同有效;若房主拒绝追认,合同对房主不发生效力,买房人可追究卖房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这需分情况来看。若房主委托他人代签,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的购房合同有效。此属有权代理,合同对房主具有约束力。

若没有授权,他人擅自代签,构成无权代理。但如果房主事后追认,合同也会有效。或者存在表见代理情形,比如代签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持有相关产权文件等),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同样有效。

若既无授权又未构成表见代理,房主也不追认,那么该购房合同对房主不发生效力,除非代签人承担相应责任后,相对人可要求代签人赔偿损失。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