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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房主本人签字,但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比如房主书面委托他人卖房,受托人依约签署合同,该合同对房主具有约束力。 若没有委托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能有效。即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有代理权,如卖房人长期实际管理房屋且以自己名义处理房屋相关事务等,买房人基于合理信赖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非房主本人签字的卖房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若房主追认,合同有效;若房主拒绝追认,合同对房主不发生效力,买房人可追究卖房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这需分情况来看。若房主委托他人代签,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的购房合同有效。此属有权代理,合同对房主具有约束力。 若没有授权,他人擅自代签,构成无权代理。但如果房主事后追认,合同也会有效。或者存在表见代理情形,比如代签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持有相关产权文件等),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同样有效。 若既无授权又未构成表见代理,房主也不追认,那么该购房合同对房主不发生效力,除非代签人承担相应责任后,相对人可要求代签人赔偿损失。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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