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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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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房违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卖房违约后通常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若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比如房屋已被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此时法律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若符合继续履行条件,买方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卖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完成房屋交易;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卖房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卖房违约后,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除外。

在房屋买卖中,若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若存在房屋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等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的情况,买方则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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