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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类型,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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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5)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

  (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7)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

  2、物业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特别提醒:(1)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2)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A、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B、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C、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a、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b、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c、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d、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e、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f、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g、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3)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A、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B、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C、被告提交答辩状;

  D、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E、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F、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G、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H、最后执行。

  无论仲裁还是司法诉讼对于业主来说都很浪费时间。由于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不健全,所以当业主与其发生纠纷,应先调节。

  3、怎么防范物业管理纠纷?

  (1)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纠纷形式:

  A、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及其他违法、违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引发的纠纷;

  B、业主在进行装修时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及改变建筑物外观引发的纠纷。

  防范措施:

  A、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职权进行制止;

  B、对可能会引起较大纠纷的,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力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解决;

  C、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全力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2)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

  纠纷形式:

  A、对盗抢等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制止中可能引发的人身侵权纠纷;

  B、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为进行人员紧急救援或维护公共财产、公共安全的目的,需要进入业主住宅引发的纠纷。

  防范措施:

  A、对于正在发生的盗抢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通知公安人员进行处理,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侮辱。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保护;

  B、紧急情况必须进入业主住宅时,必须由公安人员或其他业主在场,且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

沙登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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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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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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