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物业纠纷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4
分享到:
    1.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福利型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市场化管理模式又可分为委托服务型和自主经营型。
  委托服务型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将自己的物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是典型的物业服务管理方式。双方通过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按其委托内容又可分为管理服务为主的委托和出租经营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委托。
  自主经营型物业服务管理是指物业业主自己直接对物业实施自我管理经营,其物业业主即物业经营管理人,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未实现分离,适用于业主单一、规模较小的物业。
  3.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物的管理、维护和对人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1)常规性的公共管理、服务。这是物业服务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其主要包括: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车辆道路管理;公共代办性质的服务;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做好管理费用的核收和使用管理;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这些服务项目一般不在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属于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为满足业主、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需由业主单独提出服务要求并支付服务费用。包括:日常生活类服务,如收洗衣服,代购物品,接送小孩上学等;商业服务类,如商业网点的开发与管理,餐饮及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如在高级住宅区提供游泳等健身活动场所;金融服务类;代理与中介服务,包括代办物业的租赁等。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