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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上述界限以外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落实维护管理职责。 二、居住小区内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住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 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居住小区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的产权单位负责。有关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四、居住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管理职责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五、居住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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