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经典案例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假结婚”瞒天过海购房不成 买方卖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2
分享到:

程某为购房同时通过两次网签,第一次利用高价格网签获得银行高贷款额度,第二次利用低价格网签以达到避税目的。程某通过某经纪公司居间操作,进行假结婚买房,并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与程某签署合同前,便得知程某不具有购房资格,要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购房。程某以家庭名义进行资质审核并通过,继而办理了网签手续,瞒天过海行动一切进展顺利,但奈何北京新政要求北京人与外地人以家庭名义购房,房本上必须登记两人的姓名,不允许只登记外地人的姓名。因此程某意图毁约,便独自以个人名义申请购房,造成资质审核失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违约款项巨大,双方起了争执,便对簿公堂。


中国法院网讯 (周芸)  程某是外地人,不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但萌生了通过“假结婚”获得资质并购房的想法。但奈何北京新政,程某意图毁约,独自以个人名义申请购房,造成资质审核失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便对簿公堂。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王某归还程某85万元,程某赔偿房主王某20万违约金。

  程某为购房同时通过两次网签,第一次利用高价格网签获得银行高贷款额度,第二次利用低价格网签以达到避税目的。程某通过某经纪公司居间操作,进行假结婚买房,并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与程某签署合同前,便得知程某不具有购房资格,要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购房。程某以家庭名义进行资质审核并通过,继而办理了网签手续,瞒天过海行动一切进展顺利,但奈何北京新政要求北京人与外地人以家庭名义购房,房本上必须登记两人的姓名,不允许只登记外地人的姓名。因此程某意图毁约,便独自以个人名义申请购房,造成资质审核失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违约款项巨大,双方起了争执,便对簿公堂。

  程某认为王某明知自己无购房资格还签订合同,同时合同约定如果资质审核失败,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负责任。王某则认为程某第一次网签已通过,说明程某符合购房资质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现程某以无购房资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应属于根本违约。

  法院认为,程某在第一次网签成功后,便表示他可以完成购房,拥有完成合同的能力。第二次网签,程某私自更改资质审核方式,以不正当方式促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他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王某需归还程某定金和已支付的首付款共计85万元,并结合目前房屋市场成交价格以及程某的违约情形等因素判决程某支付房主王某20万违约金。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