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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到楼下,造成损失谁负责?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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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干警深入某小区实地勘验,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漏水纠纷案件,解开了邻里间1年多来的心结。
基本案情:
据悉,陈某和曾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23年10月,陈某发现自家餐厅隔断处漏水,向楼上的曾某反映并希望其尽快配合解决,但曾某未及时配合导致陈某家隔断橱柜霉损,随后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曾某排除对陈某房屋漏水的侵害并赔偿损失7000元。
法官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并邀请物业公司和评估公司评估技术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调查涉案房屋漏水位置及财产损害程度。经现场勘察,发现曾某已就房屋漏水问题配合修缮,漏水现象得到解决。针对漏水导致的橱柜霉损问题,评估人员根据装修年份及重新装修预计费用情况出具预评估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漏水造成损害的事实争议不大,赔偿金额较小,本着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宗旨,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释法说理,向双方释明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侵权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耐心调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间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但“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当出现相邻妨害问题时,应当尽量从促进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理性解决纠纷,用心用情维系邻里关系“纽带”。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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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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