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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以及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就业职工,由政府组织向持有有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明的申请人配租;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面向本园区和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2、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项目公告-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的程序进行。首先接受持有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进行摇号选房和配租工作。首次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再接受其他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风景区持有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分配。 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区房管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 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 4、区房管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5、正式选房前,项目运营机构应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申请人到项目现场了解房源租赁及选房有关情况。 6、正式选房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选房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区房管部门要将结果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公示7日后,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7、申请人须按照配租确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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