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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在实际租房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首先应该秉承着诚实的义务,其次才要按约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最后才会在不侵犯彼此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得到自己想要的。因此,律师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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