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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押金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而出租人在合同关系终止时,如果承租人已经依约返还了租赁物并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那么出租人应当将押金全额或扣除损害赔偿金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承租人。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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