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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给弄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办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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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被要求进行租赁备案操作,而其中一方表示无法达成共识时,另一方可凭借自身持有的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进行独立申请。

然而,部分房东出于各种考量可能并不愿意配合完成备案手续,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便是需负担5%的税费成本。

若这笔税费能由租赁方承担,那么大部分房东通常会欣然同意并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注册手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房东不给我营业补偿款是违法的吗

一般情况下,房东不给营业补偿款是不合法的。租赁房屋被征收的,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对象,不能直接向征收部门主张征收补偿。

但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就其损失向出租人主张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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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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