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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民法典框架下,对租房合同仲裁裁决不服,一般不能上诉。 不过,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应记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事项。份数为被告人数加一份。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告信息需明确,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更佳。 3.证据材料:租赁合同是关键证据,用以证明租赁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还可收集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交付凭证、水电费票据等,证明履行合同情况;若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证明纠纷事实的,也应一并整理提交。证据需提供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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