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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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