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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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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二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三是招投标方面等方面。无论是工程款纠纷还是工期、质量等纠纷,合同的效力问题都可能成为诉讼的争议焦点,由此可见把握施工合同效力问题的重要性。在本文详细介绍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参照2015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非法转包:依据《建市[2014]118号》第六条:非法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该办法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违法分包:依据《建市[2014]118号》第八条: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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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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