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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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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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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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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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