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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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