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10
分享到:

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如下:

  1.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建商,保修人员仅代表物业管理处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商履行保修责任的管理工作,不得对业主作出任何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明确的承诺。

  2.物业项目较大或工程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承建商和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对于有相互工序衔接的维修问题,联合小组应进行协调解决

  3.争取建立工程维保款结算联合会签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建商结算保修工程款,以推动工程保修问题获得最终处理。

  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实际交付时间会滞后,尤其是滞销房屋,为避免纠纷,建议保修期一般是从交付业主之日起约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适当考虑滞后交付的时间要求。

  5.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由于保修问题涉及多方单位协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承建商三方需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规定沟通周期和沟通事项,保障维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