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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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