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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擅自变更条款。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擅自变更条款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变更行为无效。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否则,违约方可能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若变更导致对方利益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总之,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会引发法律风险。 若变更的是非实质性条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合同目的,通常需看合同对此有无约定。若合同允许经一定程序变更,按程序变更不违法;若合同未约定,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协商不成则应按原合同履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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