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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成功后拒绝签合同会担责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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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成功后拒绝签合同需担责。

从法律角度看,投标是一种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成立。此时拒绝签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招标人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若拒绝签合同情节严重,可能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比如面临罚款等处罚。所以,投标成功后应依约签订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投标成功后主动毁约,首先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因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可能需赔偿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费用、因项目延误产生的损失等。

若合同已成立,主动毁约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具体赔偿数额依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确定。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可能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此外,毁约方还可能面临信誉受损,影响未来参与其他招标项目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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