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前一方买房,原本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这一行为通常视为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产权登记发生变更,另一方成为房产共有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具体份额,不一定是平均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即便加名,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所以,婚后加名通常使房产成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