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政府规定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可向现住居民出售。但是成套伙用住房的部分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等)为公用,其所有权面积无法拆分,因此无法出售。
2、对于已购公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你公房必须是经过合法的买卖手续,且能取得房本。要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出售公房,否则不可以出售公房。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