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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客户,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住房公积金提现申请表格来进行相应的提款操作。 另外,如果您曾经签署过买卖合同,但至今仍未获取到产权证书的话,请您提供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且在过去五年内的房屋购买合同作为辅助材料。 此外,还需要您提供购买房屋时所开具的发票原件,以便我们核实您的相关信息并为您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对于选择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员工们,倘若您或您的配偶已经连续且全额缴纳了至少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确认您和您的配偶在此期间内未曾拥有任何属于自己的住房,也没有使用过工作单位自行建设的住房(包括军队、学校周转房等)、团体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那么您就有资格申请提取您本人以及您的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存储金额,用以支付您的租金支出。 3.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客户来说,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才能顺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提现申请表格、拆迁通知(批文)、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以及最近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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