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哪些情况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9
分享到: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应返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存在欺诈等情形),还需赔偿买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其他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等。若买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买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卖方还可要求买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房价下跌造成的差价损失等。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即可。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哪些情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买受人也可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权利消灭。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