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 (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幼扯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会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3.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 (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人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行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政、扩建或完善配套项虱 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证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