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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即将到期,是否仍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届满并不意味着便可轻松收取物业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若业主未进行续约或另行聘请物业服务机构,而物业服务机构仍持续供应物业服务的状况下,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是合法正当的。 然而,相应地,这就构成了一份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收费安排。 但是,若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终止,那么物业公司将失去收取物业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然而,为了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严密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对方重新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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