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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在探讨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背后涉及到诸多权益和责任关系。如果物业在合同未到期时撤出,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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