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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法律规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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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指的是物业服务机构(涵盖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类似的物业管理主体)应在指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兼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与此相关之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维护在内的全方位物业服务,同时收取业主相应的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在探讨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背后涉及到诸多权益和责任关系。如果物业在合同未到期时撤出,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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