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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台江法院依法审结多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转移售房款拒不履行债务 2017年11月,台江法院依法判决冯某、陈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8.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冯某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5月,冯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以20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全部款项转入其儿媳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新房,而未将该款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造成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金额达23万余元。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主动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8.5万元,并取得谅解。张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金额达2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拒不迁出房屋阻碍执行 2021年8月,厦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黄某应偿还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金15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对黄某提供的一套房产享有抵押权,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次月,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依法裁定上述仲裁裁决由台江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黄某上述案涉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冻结,并通过实地张贴公告、谈话等形式责令自行腾空搬离房屋,但黄某未履行。2022年3月,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案涉房屋,并于同年6月上门张贴强制执行通知书,黄某仍拒不腾房。期间,黄某承诺按期还款,否则主动腾空搬离房屋,但到期仍未履行且拒不腾房。2023年6月,台江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罚款5000元,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同年11月主动腾空涉案房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拒不迁出案涉房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所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台江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来源:台江区人民法院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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