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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 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 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 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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