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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里的押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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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租赁协议中,押金与违约金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其中,押金主要是作为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保全方式,确保其在期限内保持完整且无损。

当租约期满,若其未遭破损,那么出租方须将押金如数、全额、无息地返还给承租方。

然而,违约金则具备赔偿性特征,若有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损失发生,应当向对方承担经济赔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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