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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内容是怎样判定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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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解除判定如下: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一方明示违约,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等情形,另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违约责任判定: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有约定依约定确定违约方责任形式及范围,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无约定时,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出租方可要求其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及相应违约金,还可要求赔偿重新招租期间的租金差价损失等;若出租方违约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方有权要求修复、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并获赔偿。
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补偿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若添附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对添附物的价值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协商作价补偿,即双方协商确定添附物价值后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相应款项;若协商不成,可能需通过评估确定价值再行补偿。

若添附未经出租人同意,原则上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但如果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且添附行为对租赁物有一定增值,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添附物价值。比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若无法拆除恢复原状,可考虑装修对房屋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分担费用,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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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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